臺海網(微博)11月14日訊 據臺灣《中國時報》報道,臺灣《新新聞周刊》今年5月報道影射馬英九大姐馬以南介入台“新聞局”前員工郭冠英進入“臺灣省府”擔任外事秘書長人事案,還說馬以南與郭冠英在臺灣兄弟飯店共進早餐,卻是誤將臺灣清華大學副校長劉容生當成郭冠英,馬以南為此控訴該周刊總編輯林瑩秋、總主筆郭宏治、撰文報道者郭瓊俐3人涉及加重誹謗罪嫌,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判決3人均無罪。
  今年5月15日出刊的雜誌,報道馬以南在兄弟飯店一樓咖啡廳,密會前“新聞局”組長郭冠英,還介入郭冠英的“省府”人事案。馬以南認為她不認識郭冠英,當日見面的是劉容生,周刊僅憑偷拍照片,沒向她查證就撰文不實報道,侵害她的名譽,因此提出自訴。
  臺北地院審理後,法官比對郭冠英、劉容生照片後,發現2人臉部特征極為相似,穿著型態與外觀年齡也很接近。
  法官解釋,當日以手機拍照的林瑩秋、撰文的郭瓊俐,確實是將劉容生誤認為郭冠英,才會在報道中指馬以南和郭冠英交情匪淺,並非憑空捏造虛偽事實,主觀上是有理由和資料確信事實為真,並無誹謗故意,且評論也不是以損害馬以南名譽為唯一目的,未逾越合理範疇。另周刊雖未向當事人求證,但報導內容真實性查證,本就不限何種方式,不能因未向當事人查證,就認定主觀上有誹謗故意,因此判無罪。本案可上訴。責任編輯:燕子  (原標題:台媒認錯人馬英九大姐馬以南告媒體誹謗敗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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